• 網上轉發報刊內容海關拘兩人
  • 兩漢違版權法被捕
  • 引入租賃權 大量複印列刑事
  • 版權法今生效政府拒寬限
  • 影印報章隨時犯法
  • 12報章月中起收影印費
網上轉發報刊內容海關拘兩人 (2009年3月7日)
【本報訊】市民在未獲授權下,經互聯網將報章雜誌的文章及圖片轉發給他人亦屬違法。海關本周三採取行動,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非法轉載本港多份報章及雜誌內的文章及圖片,透過互聯網供用戶免費閱覽,海關在二人的住宅檢獲三部電腦及相關上網設備,總值二萬六千元。
複製上載至討論區涉侵權
兩名被捕男子分別廿五及廿七歲,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接獲舉報,發現有網上討論區利用網頁程式,將多份報章、雜誌在網上刊登的文章及圖片連結,然後複製及上載到涉案的討論區伺服器內,再因應用戶的選擇,將文章及圖片送到用戶的電腦中。
海關發言人指,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的情況下,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擁有權的程度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此外,亦可能被版權擁有人追討損失。
網上轉載報紙文章
兩漢違版權法被捕 (2009年3月7日)
【本報訊】市民在未獲授權下,經互聯網將報章雜誌的文章及圖片轉發給他人亦屬違法。海關本周三採取行動,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非法轉載本港多份報章及雜誌內的文章及圖片,透過互聯網供用戶免費閱覽,海關在二人的住宅檢獲三部電腦及相關上網設備,總值二萬六千元。
文章連結複製討論區內
兩名被捕男子分別二十五及二十七歲,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接獲舉報,發現有網上討論區利用網頁程式,將多份報章、雜誌在網上刊登的文章及圖片連結,然後複製及下載到涉案討論區伺服器內,再因應用戶的選擇,將文章及圖片送到用戶的電腦中。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的情況下,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擁有權的程度,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此外,亦可能被版權擁有人追討損失。市民如發現任何網上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引入租賃權 大量複印列刑事
版權草案打殘漫畫影碟店 (2006年3月16日)
【東方日報專訊】《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正式建議將大量複印和分發報刊雜誌及書籍、改 裝電子遊戲機以使用盜版物品列為刑事罪行。一直遭影音業界強烈反對的水貨影音產品進口限制,政府決定將售賣水貨須負刑責限期,縮短至全球發行日起計九個月。草案亦建議為影片及漫畫書等引入租賃權。政府於本月二十九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可望在本立法年度通過。
就最具爭議的複印報章雜誌及書籍方面,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只有非牟利教育機構及殘疾人士可獲豁免。至於放寬進口水貨限制的建議,他預料業界會提出反對,但政府樂意與業界商討以取得平衡,而放寬限制讓消費者能更易及較便宜價錢購買合法和正版產品。
內聯網分發亦違法
政府去年十一月就複印報刊書籍建議提出所謂「安全港」,即市民在十四日內複印及分 發不同報章及雜誌的不同文章,而總數超過一千份;或在一百八十日內複印及分發總值 逾八千元書籍,或累積複印書頁佔總數逾半,才列為刑事罪行。據悉,在內聯網分發亦 屬違法。
政府消息表示,會再諮詢業界意見希望在版權人和消費者之間取得平衡,然後將「安全 港」以附屬法例方式提交立法會。
就草案正式建議為影片及漫畫書等引入租賃權,法例生效前,店舖擁有用作出租的漫畫 書和影碟屬私有財產,將不受影響。但法例生效後,店舖新購入的書籍及影碟會受法例 約束。
據政府了解,業界包括漫畫業及影碟產品現正商議授權機制,當局希望法例正式生效 時,業界已有授權機制作配合。王永平承認,現時法例建議仍未涵蓋的情況,如店舖以 試睇、試租方式,或在店內邊喝咖啡、邊看書方式,可能是法例漏洞,當局會再研究。
教育界指建議太苛刻
香港影業協會總幹事叢運滋擔心縮短水貨刑責期限會進一步打擊電影業,若影碟市場價 值下降,將來投資拍電影的人就會減少。至於租賃權執行模式,業界會邊做邊試。
香港複印授權協會對政府「安全港」建議表示失望,該會將向立法會提供數據,說明一 千份的界線遠遠超過一般商業機構日常業務所需,且有過分偏幫大企業之嫌。但是教育 界關注版權法聯會認為「安全港」的建議太苛刻,將影響知識傳播。
版權法今生效政府拒寬限 (2001年4月1日)
【東方日報專訊】新修訂的《版權條例》今日生效,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侵權物品即屬違法。工商局拒絕接納多個商會的要求,給予更長的寬限期,以便各界做好準備配合法例的生效。不過,該局在昨日法例生效前夕,卻呼籲報界效法商業軟件聯盟,公開宣布一個寬限期,暫時不要起訴影印報章的市民和機構。政府與報界明日會開會討論此事。
由於觸犯修訂法例屬於刑事罪行,部分正版軟件近日供不應求,預料要兩星期才回復供求平衡,商業軟件聯盟決定在新例生效起的一個月寬限期內,不會起訴未裝置正版軟件的企業。
工商局昨日致各報業機構的信中表示,香港總商會曾要求政府把影印報章的行為豁免於新例之外,但政府以公平對待各類版權物品為由拒絕之,但鑑於報業目前尚在商討具體的影印授權安排,該局希望與報業商討臨時解決方法,以減少影響。
去信報業促給予寬限期
信件更建議報業效法商業軟件聯盟的做法,發表公開聲明給予各界一個寬限期,以方便一般企業在取得影印授權的安排前,不會因侵權而遭受刑事起訴,但保留民事追究權。
報業公會總幹事鄺景廉昨日表示,公會尚在研究向影印報章的市民和機構收費的制度。而工商局副局長麥靖宇表明,在未有解決方案前,政府內部會停止影印報章,改為傳閱報章。
代表資訊科技界立會議員單仲偕認為,應由各報業機構自行決定是否公開聲明不追究影印行為,政府不應干預,也不應豁免任何版權物品於新例之外。
為學而複製不屬違法
另外,對於育界擔心新例會影響學活動,海關助理關長潘揚光重申,條例內已為正常學活動提供了適當豁免,只要學校在合理範圍內為學目的而複製版權作品,便不屬違法。不過,師把數本書籍精華部分影印輯成合訂本,則不在豁免範圍。
育署亦為了學校影印版權作品問題,向各學校發出指引;指引內容涵蓋了書籍影印、文章或報章影印、借閱圖書館書籍和電腦光碟,以及從互聯網下載文章圖片等版權作品,作學用途的方法。
影印報章隨時犯法 (2001年4月1日)
【太陽報專訊】新修訂的知識版權法例今日生效,工商局及海關均向商業機構發出警告,強調會嚴厲掃蕩使用盜版,不會給予任何寬限期;其中對於使用報紙影印本的版權問題仍懸而未決,商業機構和市民有可能因影印報章剪報而觸犯版權條例。
目前本港不少商業機構會光顧剪報公司,購買與其行業相關的新聞資料,特區政府每日也會購買逾六百份報章,由各部門自行傳閱相關的報道。報界對於報紙影印本的版權費計算方法卻仍未有定案,令人關注《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今日生效後,市民使用剪報影印本會否構成刑事責任。
促報界早定解決方案
本港八間剪報公司特別組成「香港剪報業工作小組」,準備與報業協商版權費的問題。在未有定案前,剪報公司會購買額外的報刊,盡量避免將影印本出售;倘若必須要影印,或是要以電子方式傳送剪報資料時,剪報公司會記錄有關數量,以便將來計算版權費。
工商局副局長麥靜宇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政府內部有影印報章的報道作為參考,新版權修訂法例生效後,政府將會多購報章作剪輯,以及向一些已獲授權的剪報公司購買剪報資料。他促請報界早日訂出解決方案,並為過渡期作出安排,工商局並已邀請報界代表明日開會商討執行細節。
根據新修訂條例,未得版權持有人授權下擁有或複製版權作品用作商業用途,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商業利益,便已違反法例。換言之,市民下載歌曲入手提電話內、把整本科書複印,以及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等,均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不會給予任何寬限期
有市民提出,師在影印材予學生時會觸犯法例,擔心會影響育工作。海關助理關長潘揚光在另一間電台節目中強調,新例有豁免育用途的條文,師在合理情況下影印報章書刊作具,並不違法,但若將書本的精華部分輯錄結集,然後當作個人作品傳播,便屬違法。
潘揚光重申,港府保護知識產權的立場堅定,新例不會給予任何寬限期,只要有版權商主動作出投訴,海關必定會嚴厲掃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入獄四年,以及每件盜版物件罰款港幣五萬元。
12報章月中起收影印費 (2001年11月8日)
【東方日報專訊】本港十二份報章組成香港複印授權協會,為影印報章需付的版權費訂立收費機制。由本月十五日起,機構如複印或傳真該些報章都需要付款,低用量每年年費五百元,高用量者按傳閱人數及報章自定年費徵收(見表),違例者可被民事起訴。至於個別市民影印少量報章自用則毋須繳費,認可慈善機構及學校影印報章作內部參考及學用途,亦可豁免繳納版權費。
新成立的香港複印授權協會成員包括:《中國日報香港版》、《香港商報》、《新報》、《信報》、《經濟日報》、《HongKongiMail》、《明報》、《成報》、《星島日報》、《南華早報》、《大公報》及《文匯報》,十二份報章自定的版權年費由一百元至二百五十元不等,大部分定在二百元水平。至於本港三份最高銷量報章《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則不包括在此收費機制下。
協會發言人劉進圖表示,機制不適用於轉售複印報章作商業用途、宣傳、市場推廣的機構,如剪報公司、公關公司等;另外,將報章內容放在內聯網、互聯網、電郵予他人或以電子、數碼形式去複印或儲存報章內容,都不會跟隨上述收費機制,而須與協會另議價格。劉承認,機制的執行需依賴使用者自願申報,或有關人士舉報,但他強調,如非嚴重侵權協會不會隨便提出民事起訴。
就豁免機構不包括大學,劉解釋由於大學既有政府資助又有牟利成分,處理方法與政府法定機構或一般企業無異應該繳費,但現行法例已規定,倘若用在學、研究用途,並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大學亦獲豁免,協會將就此與大學代表就何謂合理使用範圍討論,希望進一步釐清。
劉進圖相信由於收費合理低廉,相信使用者都會誠實申報。他指出,收費最高的報章年費為二百五十元,以最普遍的收費二百元為例,消費者每日複印報章的成本只需五毫半子,收費水平遠低於英國等地。但他拒絕透露預計會帶來的收益及客戶數量。
有關機制確存有漏洞
劉承認有關機制的確存有漏洞,譬如一間公司向十名職員發出電郵,通知他們直接從互聯網上下載及列印某月某日某篇的報道,由於機構沒有進一步複製報章,只是職員各自從網上下載列印,當中不涉及複製過程,因此不存在侵權的情況。機構如在互聯網上下載列印剪報,不算違法,除非將列印資料再進一步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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